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粤建公告【2022】39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30-2022。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地方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于出版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公开标准全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8日
前 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技术资料,同时认真总结铝合金门窗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工程设计;5加工制作;6安装施工;7工程验收;8保养与维修。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第4章的结构;(2)增加第5章"加工制作”和第8章“保养与维修"。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大鹏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大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行盛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 张士翔 何 瑄 赖燕德
石民祥 杜继予 周瑞基 谭国湘
杜万明 刘建伟 李建友 卜继斌
杨翠涓 邹珍凡 邱胜东 刘 硕
邹巨新 黄日勇 罗 璇 黄友江
谢代安 马 扬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曾晓武 罗赤宇 闭思廉 杨江华
于志龙 倪建国 刘晓松
1总则
1总 则
1.0.1 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针对广东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和保养与维护。其他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不适用于防火门窗、疏散门、救援窗、排烟窗、防射线屏蔽门窗等特种门窗。
1.0.4 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铝合金门窗aluminum alloy door and window
采用铝合金建筑型材制作框、扇杆件结构的门、窗的总称。
2.1.2主型材major profile
组成门窗框、扇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和扇梃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1.3辅型材supplemental profile
门窗框、扇杆件系统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杆件上,起到传力或某种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4主要受力杆件major load-bearing frame member
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门窗中横框、中竖框、扇梃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1.5雨幕原理rain screen principle
在建筑外围护结构或构件窗腔的室外表面开口构造处进行适当的遮蔽形成雨幕,并对室内表面接缝进行有效的密封,以实现空腔内气压与室外风压力的动态平衡,从而减少或消除雨水通过外部开口的作用力,防止外围护结构或构件发生雨水渗漏的设计原理。
2.1.6隔热性能heat-shielding performance
门窗在夏季阻隔太阳辐射得热的能力,用太阳得热系数SHGC(太阳能总透射比)表征。
2.1.7干法安装installation with additional frame for fixing
墙体门窗洞口墙预先安置金属外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防水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将铝合金门窗固定在金属附框上的安装方法。
2.1.8湿法安装installation without additional frame for fixing
将铝合金门窗直接安装在未经表面装饰的墙体门窗洞口上,在墙体表面湿作业装饰时对门窗洞口间隙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
2.2符 号
W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
W0——基本风压;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μsl——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l——杆件跨度;
[μ]——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μmax——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P——压力差值;
v0——水密性能设计风速;
σ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fk——材料强度标准值;
K——安全系数。
3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铝合金门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1.2 铝合金门窗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镀锌处理或涂防锈漆等防腐蚀处理,铝合金应进行表面处理。
3.1.3 铝合金门窗所用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性能稳定的材料。
3.1.4 隐框、半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所接触材料相容。
3.2型 材
3.2型 材
3.2.1 铝合金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2.2 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和试验确定,其中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公称壁厚应不小于2.2mm,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8mm。
3.2.3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GB/T 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喷漆型材》GB/T 5237.5及《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规定。
3.2.4 隔热铝合金型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GB/T 5237.6、《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1部分:聚酰胺型材》GB/T 23615.1、《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2部分:聚氨酯隔热胶》GB/T 23615.2和行业标准《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JG/T174、《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T 175的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不小于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材料。
2 浇注式隔热铝合金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3.3玻 璃
3.3玻 璃
3.3.1铝合金门窗玻璃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中的建筑级平板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也可采用夹丝玻璃、压花玻璃。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及相关要求。
3.3.2 铝合金门窗玻璃的品种、颜色和性能应根据建筑的功能要求选用。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中空玻璃》GB/T 11944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
《半钢化玻璃》GB/T 17841
《镀膜玻璃 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1
《镀膜玻璃 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8915.2
《压花玻璃》JC/T511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3.4 五金配件
3.4 五金配件
3.4.1建筑门窗工程用五金件应满足门窗功能、性能和耐久性要求,并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GB/T 32223
《建筑窗用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GB/T 24601
《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机构用执手》JG/T 124
《建筑门窗五金件 合页(铰链)》JG/T125
《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锁闭器》JG/T 126
《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撑》JG/T127
《建筑门窗五金件 撑挡》JG/T 128
《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轮》JG/T 129
《建筑门窗五金件 单点锁闭器》JG/T 130
《建筑门窗五金件 旋压执手》JG/T213
《建筑门窗五金件 插销》JG/T214
《建筑门窗五金件 多点锁闭器》JG/T215
《建筑门窗五金件 双面执手》JG/T 393
《建筑用闭门器》JG/T 268
《建筑门用提升推拉五金系统》JG/T 308
《插芯门锁》QB/T 2474
3.4.2合页、滑撑、滑轮等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承载力要求,五金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的规定。
3.4.3 公共场所的平开门应选用关门速度可调并有延时、缓冲功能的闭门器。
3.4.4 双向开启的平开门的开、关需要受到控制时,宜安装使用地弹簧。
3.4.5 公共场所的地弹簧门应选用关门速度可调并有延时、缓冲功能的地弹簧。
3.4.6 楼梯间等安装位置较高的高位外窗,或自重过大等不方便手动开启的外窗,应采用电动开窗器或手摇开窗器。
3.5密封材料
3.5密封材料
3.5.1铝合金门窗用各类密封胶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建筑密封胶分级和要求》GB/T 22083
《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
《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24266
《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 29755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 485
《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JC/T 881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 914
《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
《建筑门窗幕墙用中空玻璃弹性密封胶》JG/T 471
《建筑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JG/T 475
3.5.2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复合密封条》JG/T 386的规定。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硫化橡胶类胶条,如三元乙丙(EPDM)、硅橡胶(MVQ)、氯丁胶(CR)胶条等。
3.5.3 推拉门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低阻力自滑润的热塑性弹性密封胶条。
3.5.4推拉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 635的规定。
3.6金属连接件
3.6金属连接件
3.6.1铝合金门窗框扇杆件定位卡件、加强垫板,窗墙锚固件,防雷连接件等采用钢质连接件时,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碳素结构钢》GB 700
《热轧型钢》GB/T 706
《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251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3274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 3280
《耐热钢钢板和钢带》GB/T 4238
《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 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GB/T 9799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GB/T 11253
3.6.2 铝合金门窗框扇杆件连接采用的型材、压铸件等有色金属连接件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5237.1
《锌合金压铸件》GB/T 13821
《铝合金压铸件》GB/T 15114
3.6.3 黑色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热浸镀锌、电镀锌、防锈涂料等有效防腐处理。
3.7 紧 固 件
3.7 紧 固 件
3.7.1与铝合金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件,不应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3.7.2 建筑门窗紧固件用钢材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
3.7.3 铝合金门窗用紧固件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型六角螺母 C级》GB/T 41
《开槽圆柱头螺钉》GB/T 65
《平垫圈 C级》GB/T95
《平垫圈 A级》GB 97.1
《十字槽盘头螺钉》GB/T 818
《十字槽沉头螺钉 第1部分:4.8级》GB/T 819.1
《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GB 845
《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 846
《轻型弹簧垫圈》GB 859
《等长双头螺柱 C级》GB/T 953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攻螺钉》GB/T3098.5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
《紧固件机械性能 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 3098.1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钻自攻螺钉》GB/T3098.11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3098.15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紧定螺钉》GB/T3098.16
《紧固件机械性能 抽芯铆钉》GB/T3098.19
《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C级》GB/T 5781
《1型六角螺母》GB/T 6170
《六角薄螺母》GB/T 6172.1
《封闭型平圆头抽芯铆钉》GB/T 12615
《封闭型沉头抽芯铆钉 11级》GB/T 12616.1
《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GB/T 12617
《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GB/T 12618
《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
《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
4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铝合金门窗的性能指标及有关设计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件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4.1.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选用的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的规定。
4.1.3 铝合金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4.2 门窗立面及开启形式设计
4.2 门窗立面及开启形式设计
4.2.1 铝合金窗立面在建筑外墙面的位置、面积和开启形式,应根据建筑设计的要求,结合室内有效采光面积、通风、消防、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比、维修和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
4.2.2 整樘铝合金门窗的洞口尺寸应优先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和《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中规定的标准洞口模数。
4.2.3 铝合金门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单片玻璃最大允许面积以及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值,并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玻璃最大面积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考虑维护更换的要求。
4.2.4 铝合金门窗的立面造型、质感、色彩等应与建筑外立面及周围环境和室内环境协调,满足建筑装饰效果要求。
4.2.5 铝合金门窗外侧立面与建筑外墙外侧立面的间距不宜小于50mm,窗洞口外沿应预留滴水构造。
4.2.6 当确需采用外开窗时,承重五金应可靠固定,且应采取有效的防止人员坠落及防开启扇坠落的措施,并通过试验验证及技术论证。采用外开窗扇的单扇面积不应超过1.0m2,宽度不大于700mm,高度不大于1400mm。
4.3 反复启闭性能
4.3 反复启闭性能
4.3.1 铝合金门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铝合金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2万次。
4.3.2 经反复启闭性能检测后的门窗,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并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4.3.3单向开启的平开门的开、关需要受到控制时,宜安装使用闭门器。闭门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闭门器》JG/T 268的要求。高使用频率场合所用闭门器的耐久性不应少于100万次,中使用频率场合所用闭门器的耐久性不应少于50万次,低使用频率场合所用闭门器的耐久性不应少于20万次。
4.3.4 双向开启的平开门的开、关需要受到控制时,宜安装使用地弹簧。地弹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弹簧》QB/T 2697的规定。高使用频率场合所用地弹簧的耐久性不应少于100万次,中使用频率场合所用地弹簧的耐久性不应少于50万次,低使用频率场合所用地弹簧的耐久性不应少于20万次。
4.3.5 门窗框扇连接铰链配件(滑轮、滑撑、合页等)应满足整樘门窗反复启闭性能的次数要求,门窗的反复启闭检测时如不包括锁固及限位等装置,则该类装置的反复启闭次数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和整樘门窗反复启闭使用要求。
4.4抗风压性能设计
4.4抗风压性能设计
4.4.1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应按不低于门窗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作用于门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Wk),应根据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DBJ/T 15-101中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有关规定,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kPa。
4.4.2 门窗玻璃的厚度和面积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计算和选用。
4.4.3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同时满足绝对挠度值不大于20mm:
门窗镶嵌单层玻璃、夹层玻璃时:u≤L/100
门窗镶嵌中空玻璃时:u≤L/150
玻璃面板挠度要求:L/60(短边)
其中,u为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L为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倍。
2 门窗受力杆件在同一方向有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同时作用时,其挠度应为各自产生挠度的代数和。
4.4.4 受力杆件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4.4.5 门窗主受力构件、连接件、面板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承条件进行结构计算,锁点和固定点的受力应进行计算。
4.4.6在1.5倍风荷载标准值的风荷载作用下,玻璃面板不应发生破坏。
4.4.7 门窗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4.4.8作用于框与扇连接锁固配件的力应不超过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或不大于生产厂家提供的配件承受的最小荷载值除以材料安全系数。
4.4.9同一户内,按最不利风荷载设计各个门窗。
4.5水密性能设计
4.5水密性能设计
4.5.1 水密性能设计指标为门窗设计要求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发生雨水渗漏的最大日降雨量等级时的最大风压力差,其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历年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确定门窗设防雨水渗漏所需年限的最大日降雨量及最大风速,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降水量等级》GB/T 28592确定降雨量等级(如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等)。
2水密性能设计指标(△P)应按下式计算:
△P=1/2μsμzpv2 (4.5.1-1)
式中 △P——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压力差值(Pa);
μs——水密性能风压体型系数,取为0.8;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
p——空气密度(t/m3),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进行计算;
v——最大日降雨量等级时的最大风速,取当地气象台站地面10m高度处10min平均风速最大值(m/s)。
3 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P)可按下式计算:
△P=μsμzW0(4.5.1-2)
式中 W0——基本风压(Pa),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确定。
4.5.2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在门窗水平缝隙上方设置一定宽度的披水条。
2 下框室内侧翼缘设计有足够高度的挡水槽。
3合理设置门窗排水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4对门窗型材构件连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5提高门窗杆件刚度,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紧装置,加强门窗可开启部分密封防水性能。
6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安装间隙进行防水密封处理,窗下框与洞口墙体之间设置披水板。
4.5.3 门窗洞口墙体外表面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楣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窗台面应做成流水坡度,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建筑外窗宜与外墙外表面有一定距离。
4.6气密性能设计
4.6气密性能设计
4.6.1 气密性能应满足节能设计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中气密性能分级的第5级。
4.6.2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自然通风换气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控制门窗可开启扇与固定部分的比例。
2 合理设计门窗缝隙断面尺寸与几何形状,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3 采用耐久性好的弹性密封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4 推拉门窗框扇采用毛条密封时,应使用密度较高的密封毛条以确保密封效果。
5 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门窗四周的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
6 框扇杆件连接部位和五金配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4.7 隔声性能设计
4.7 隔声性能设计
4.7.1 门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门窗工程设计如对隔声性能有更高的要求,应根据建筑物各类用户的允许噪声级标准和室外噪声环境情况,合理确定门窗隔声性能指标。
4.7.2计权隔声量(Rw)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街建筑的外门窗,不应小于30dB。
2 居住建筑的卧室,不应小于30dB。
3 其他门窗,不应小于25dB。
4.7.3隔声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提高门窗隔声性能,宜采用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
2 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妥善密封。
4.8 热工性能设计
4.8 热工性能设计
4.8.1 门窗的隔热性能指标为太阳得热系统SHGC,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规定。
4.8.2隔热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有断桥结构的隔热铝合金型材。
2 采用中空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真空玻璃。
3 提高铝合金门窗的气密性能。
4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进行保温处理。
5 在无建筑外遮阳措施情况下,宜在房屋各向采取窗户的遮阳配套措施,优先考虑窗户的外遮阳(如外卷帘、外百叶等),也可采用窗户的内遮阳(如内卷帘、内百叶、隔热窗帘等)。
4.8.3 有保温性能要求的铝合金门窗宜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构造设计,以降低门窗传热系数:
1 采用有断热结构的铝合金型材。
2 采用中空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真空玻璃。
3 提高铝合金门窗的气密性能。
4 采用双重门窗设计。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进行保温处理。
4.8.4有隔热性能要求的外窗宜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构造设计,以降低太阳得热系数:
1 铝型材表面处理采用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小的阳极氧化处理或浅色喷粉及喷漆处理。
2 采用隔热型中空玻璃,如阳光控制镀膜中空、着色中空玻璃,在线Low-E中空玻璃,遮阳型Low-E中空玻璃等。
3 采用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
4 设置窗户系统本身的可调节外遮阳。
4.8.5有保温和隔热性能要求的外窗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
1采用室外侧型材表面阳极氧化处理或浅色喷粉及喷漆处理的断热铝型材或复合材料型材。
2 采用保温隔热型中空玻璃,如在线Low-E中空玻璃、双银Low-E中空玻璃、三银Low-E中空玻璃等。
3采用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
4采用可调节的外遮阳。
4.9玻璃装配构造设计
4.9玻璃装配构造设计
4.9.1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不应大于3mm。
4.9.2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关于玻璃装配的要求。
2除特殊部位外,玻璃压条应采用室内安装方式。
3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4.9.3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
4.9.4玻璃防热炸裂设计时,除正北向窗户外,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并应采取必要的玻璃防热炸裂措施。
4.9.5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如面积大于1m2的大板面玻璃、颜色较深的玻璃和吸热玻璃等),应对其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2 防止或减少玻璃的局部升温。
3 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 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4.10 防雷设计
4.10 防雷设计
4.10.1建筑外门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有防雷要求的外门窗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保护措施,铝合金门窗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作可靠的电气(等电位)连接。
4.10.2建筑外门窗的防雷构造设计可采用下列措施:
1 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除去型材表面的非导电涂层;铝合金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间可采用螺钉或铆钉进行可靠的机械连接。
2 防雷连接件可采用铜(Cu)、铝(Al)或钢(Fe)等导电金属材料为连接导体。其中,采用铜为连接导体时,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采用铝为连接导体时,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采用钢为连接导体时,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3 防雷连接件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间可采用栓接或焊接,焊接时焊缝长度不应小于100mm;当采用圆钢搭接焊接时,应两边焊接,焊缝处涂防腐漆。
4.11安全设计
4.11安全设计
4.11.1 铝合金外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玻璃面积不应超过3.0m2。
4.11.2 铝合金门窗如采用钢化玻璃,应采取降低玻璃自爆的措施,宜对钢化玻璃进行均质处理。
4.11.3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玻璃部位,宜采用夹层玻璃,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11.4用于外墙的外开启窗和推拉窗,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4.11.5有防盗要求的铝合金外门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可拆卸玻璃压条应采用内置安装方式;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4.11.6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由于公共建筑管理需要,窗的开启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采用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5加工制作
5.1 一般规定
5加工制作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门窗构件加工应严格按照门窗零件加工图及相关的工艺文件进行。门窗零件加工图和工艺文件应根据门窗设计图并结合企业的设备能力、工艺习惯等编制而成,工艺文件包括零件图、加工流程卡、组装流程卡和工艺卡等,应充分体现设计意图并满足设计要求。
5.1.2 铝合金型材的型号、合金牌号、截面尺寸及壁厚,五金配件,插接件和密封材料等应符合门窗设计要求。
5.1.3 门窗开启扇玻璃装配应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在现场装配。全隐框和半隐框门窗的玻璃附框粘结也应在工厂内完成。
5.1.4 加工门窗构件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测和校正。
5.2构件加工
5.2构件加工
5.2.1 铝合金门窗构件加工精度除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直角截料时长度尺寸允许偏差应为±0.5mm,杆件斜角截料时端头角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
2 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应去除毛刺。
3 构件上孔位加工应采用钻模、多轴钻床或画线样板等进行,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应为±0.5mm,累积允许偏差应为±1.0mm。
4铆钉用通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GB/T 152.1的规定。
5螺钉沉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沉头螺钉用沉孔》GB/T152.2的规定。
5.2.2铝合金门窗构件的槽口(图5.2.2-1)、豁口(图5.2.2-2)、榫头(图5.2.2-3)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3 门窗框扇组装
5.3 门窗框扇组装
5.3.1 窗框扇外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有关规定。
5.3.2铝合金门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 铝合金构件间连接应牢固,紧固件不应直接固定在断桥上。当承重(承载)五金件与门窗连接采用机制螺钉时,不得用自攻螺钉或铝抽芯铆钉固定。
5.3.4铝合金门窗框扇在45°组角对接时,型材端面需涂刷用于防水的防渗漏胶并抹均匀,组角后表面应平整,缝隙严密,角位溢胶清除干净;90°直角连接时,应保证角部固紧、平整、严密,门应使用细缝胶进行密封,缝隙大于1.0mm时,应使用硅酮密封胶密封,适当时使用防水布和密封胶进行双重密封。
5.3.5 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应均匀,密封条安装需连续无断口,压合均匀,直角处、接口处不得有间隙,不得出现卷边、褶皱、收缩等现象;扇装配后应启闭灵活,无卡滞、噪声,启闭力应小于50N(无启闭装置)。框扇构件间的接缝应做密封处理。
5.3.6 开启五金件安装应准确、牢固,装配后应动作灵活。多锁点五金件的各锁闭点动作应协调一致。在锁闭状态下,五金件锁点和锁座中心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mm。
5.3.7 平开窗开启限位装置安装应正确,开启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外平开窗开启限位应上下平衡,外开上悬窗开启限位应左右平衡,不得采取单侧限位方式。
5.3.8推拉门窗扣盖等构件要求压紧、平整,不得起翘、松动。导轨等构件应牢固、平整,不得锤压变形或起翘、松动。
5.3.9推拉门窗扇搭接量不应小于8mm,门窗扇应有防脱落装置、水平调节装置,宜安装门窗扇互锁及门窗扇关闭锁紧装置。
5.3.10玻璃支承块、定位块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支承块长度不应小于50mm,厚度根据槽底间隙设计尺寸确定,宜为5mm~7mm;定位块长度不应小于25mm。
2 支承块安装不得阻塞泄水孔及排水通道。
5.3.11 玻璃安装的内、外片配置及镀膜面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前,应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5.3.12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宜使用连接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
5.3.13 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3mm,粘结面应无灰尘、无油污、干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
5.3.14 玻璃压条应扣紧、平整,不得翘曲,必要时可配装加工。
5.3.15所有的紧固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出现偏位、滑牙、松动,螺钉头部槽形不能出现打滑。
5.3.16镶嵌密封胶缝应连续、平滑,不应有气泡等缺陷;封堵密封胶缝应密实、平整。密封胶缝处的铝合金型材装饰面及玻璃表面不应有外溢胶粘剂。胶缝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3.17 中横、中竖框连接位及拼接悬臂处、拼樘拼接缝隙应全部用密封胶密封完好,并对胶进行刮平、抹匀。
5.3.18 门窗框扇装配的所有工序宜在生产车间内完成,调试合格后再运至施工现场。
5.4 包装及保护
5.4 包装及保护
5.4.1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包装前应将其表面铝屑清净,防止划伤型材。
5.4.2应根据门窗铝合金型材、玻璃和附件的表面处理情况,采取合适的无腐蚀作用材料包装。
5.4.3应对门窗扇的角部进行封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5.4.4玻璃应用垫块隔开,避免相互磨损。
5.4.5包装箱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应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的规定。
5.4.6产品应放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应大于100mm。产品放置应用非金属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
5.4.7 产品在包装及搬运过程中,应避免装饰表面的磕碰、划伤。
5.4.8 对于门窗尺寸较小者,可用编织带包装;尺寸较大不便包裹者,可用厚胶条分隔,避免相互磕碰。
5.4.9 门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吊运时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防止门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避免损坏型材及附件。
6安装施工
6.1 一般规定
6 安装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铝合金门窗宜采用干法安装,铝合金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6.1.2 门窗洞口墙体砌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门窗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外墙上下窗口偏移不大于20mm。门窗洞口墙体浇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门窗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现浇墙体洞口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为15mm,预制墙体洞口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为10mm。
6.1.3 门窗洞口墙体抹灰及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规定;洞口墙体的立面垂直、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允许偏差,以及洞口窗楣、窗台的流水坡度、滴水线或滴水槽等,均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6.1.4铝合金门窗的干法安装,预埋附框应在墙体浇筑或墙板预制时埋入;后置附框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前安装固定,门窗在附框上的安装与密封施工在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进行。
6.1.5 铝合金门窗的湿法安装,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后进行门窗框安装固定,玻璃及门窗扇的安装与密封施工在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进行。
6.1.6 预制外墙构件的铝合金门窗可采用预装法和后装法。
1采用预装法安装时,预埋附框与预制外墙构件整体成型,预制外墙构件洞口墙体面层装饰作业完成后,在工厂完成门窗的整体安装。
2 采用后装法安装时,预埋附框及预制外墙构件洞口墙体面层装饰作业在工厂完成,门窗的整体安装在预制外墙构件完成现场安装后进行。
6.2 施工准备
6.2 施工准备
6.2.1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附件配套齐全,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6.2.2 防腐、填缝、密封、保护、清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3 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或预埋附框的门窗洞口,其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或预埋附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影响门窗安装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应整改完成后方可安装。
1 干法安装的洞口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应为±5mm,对角线尺寸差不应大于10mm。
2 湿法安装的洞口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对角线尺寸差不应大于20mm。
6.2.4检查铝合金门窗的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及时修理、校正等,合格后才能安装。
6.2.5检查门窗五金、插接件和密封件,应完整、配套齐全、开启灵活。
6.2.6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6.3安 装
6.3安 装
6.3.1 门窗框干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附框宜采用Q235钢型材制作,其厚度不应小于2.5mm,钢型材最小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0mm×20mm。钢附框表面应采用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规定。
2 现浇混凝土墙体和预制混凝土墙板洞口门窗附框应采用预埋的安装方式。矩形空心钢型材附框外圈应焊接锚筋,锚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长度不应小于50mm。锚筋至附框四角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锚筋的间距不应超过400mm。
3 含有砌筑墙体的门窗洞口可采用后置附框。后置附框在洞口墙体上的安装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3.2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为满足地面室内外标高的设计要求,对于采用后置附框的门,门框下槛允许采用湿法安装。
4 后置附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应采用低碱度及不含氯离子的防水砂浆填塞,填塞应密实,不得有空鼓。缝隙填塞后,室外侧应涂刷防水涂料,涂料干膜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0mm,涂料涂刷面覆盖墙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00mm。
5 门窗框与附框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合金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及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并采取可靠的防水密封处理措施。门窗框与附框的安装缝隙,防水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6mm。
6采用无附框干法安装时,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第3款的要求。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塞应采用隔声、防潮、无腐蚀性的材料,如聚氨酯PU发泡填缝料等。缝隙填塞后,室外侧应安装金属披水板或粘贴防水卷材,并采用与基材相容并且粘结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密封缝隙。
6.3.2 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安装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在隐藏于墙体、门窗洞口的非外露表面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接触面相容性好的防腐蚀保护层。
2 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其他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片应采用Q235钢材,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厚度应不小于1.5mm,宽度应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
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连接件表面应采用热镀锌或热镀铝锌处理,镀锌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规定。
2)固定片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合金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及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至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应超过400mm,固定片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3)门窗框与固定片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如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4)固定片与洞口混凝土墙基体可采用特种钢钉(水泥钉)、射钉、塑料胀锚螺栓、金属胀锚螺栓等紧固件连接固定。
5)砌体墙基体应根据各类砌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或要求确定合适的连接固定方法,严禁在砌体墙基体上用射钉固定门窗。
4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应采用低碱度及不含氯离子的防水砂浆填塞。填塞缝隙时,不能使门窗框胀凸变形;临时固定用的木楔、垫块等不得遗留在洞口缝隙内。缝隙填塞后,室外侧应涂刷防水涂料,涂料干膜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5mm,涂料涂刷面覆盖墙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00mm。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完成面安装缝隙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完成面密封施工前,应先清洁待粘结表面,门窗框型材表面的保护材料应除去,表面不应有油污、灰尘;墙体部位应洁净、平整。
2)门窗框室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完成面间应留出密封槽,确保墙边防水密封胶胶缝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小于
6mm。
3)密封材料应采用与基材相容且粘结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
6.3.3组合门窗拼樘料必须直接固定在洞口墙基体。
6.3.4 五金附件的安装应保证各种配件和零件齐全、装配牢固、使用灵活、安全可靠,达到应有的功能要求。锁点安装后应调整到位,确保受力均匀。
6.3.5 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镀膜玻璃、镀膜中空玻璃的安装应使镀膜面的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安装就位时,应先清除镶嵌槽内的灰砂和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4密封胶条应与镶嵌槽的长度吻合,不应过长而凸起离缝,也不应过短而脱离槽角。
5 密封胶在施工前,应先清洁待粘结基材的粘结表面,确保粘结表面干燥、无油污灰尘。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密封胶与玻璃和门窗框扇型材的粘结宽度不应小于5mm。
6.3.6 门窗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6.3.7 门窗安装完成后外墙胶、外墙装饰完成面不得堵塞排水通道,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下框不应打穿透的安装孔。
6.4 产品保护
6.4 产品保护
6.4.1 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产品和材料不得接触地面;底部应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mm以上,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严禁与酸、碱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6.4.2在安装前应对装饰面保护胶带进行检查,对漏贴胶带或粘贴不牢处应补齐或更换胶带;对已完成安装的部分也要经常巡查,及时修补破损的保护胶带。
6.4.3 已安装门窗的洞口不应再作运料通道。
6.4.4 门窗装入洞口墙体就位临时固定后,应检查四周边框和中间框架是否用规定的保护胶纸和薄膜封贴包好,再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装饰等施工,以防止水泥砂浆、灰水、喷涂材料等污损门窗表面。在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得破坏门窗表面保护材料。
6.4.5玻璃室内外表面应满贴保护膜。
6.4.6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合金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6.4.7禁止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经常出入的门窗洞口,应及时用木板等材料将门窗框保护好,严禁擦碰铝合金门窗产品,防止门窗变形损坏。
6.4.8交叉作业时应注意防止水泥砂浆、酸碱等腐蚀性溶液对门窗的破坏。
6.4.9铝合金门窗清洁时,保护胶纸应妥善剥离,不得划伤、刮花铝合金门窗表面,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6.5 安全技术措施
6.5 安全技术措施
6.5.1 安全防护及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防滑的工作鞋;安装过程中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有坚固的挂点,严禁将安全带挂在窗体上,严禁手攀窗框、窗扇、窗梃。
2 铝合金门窗高空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高空作业面下部应设置水平安全网。
3现场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6.5.2施工机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螺钉旋具、手电钻、冲击电钻、曲线锯等现场使用工具应选用9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的规定,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2射钉枪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时应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严禁枪口对人。
2)射钉弹应按有关爆炸和危险物品的规定进行搬运、贮存和使用,存放环境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不得碰撞、用火烘烤或高温加热射钉弹,哑弹不得随地乱丢。
3)墙体必须稳固、坚实,并具有承受射击冲力的刚度。
6.5.3使用对人体有害和易燃的清洁剂清洁门窗时,室内应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沾有易燃清洁剂的棉纱布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7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 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有关规定。
7.1.2 铝合金门窗隐蔽工程验收应在作业面封闭前进行并形成验收记录。
7.1.3 铝合金门窗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铝合金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结构计算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根据工程需要出具的铝合金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遮阳性能及可见光透射比等检验报告;或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检验以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等。
3 铝合金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 隐框窗应提供硅酮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5 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填塞及防水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 铝合金门窗产品合格证书。
7 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8 进口商品应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7.1.4 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检验批划分、检查数量及合格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执行,门窗节能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执行。
7.2 主控项目
7.2 主控项目
7.2.1 铝合金门窗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门窗性能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必要时对外窗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对不同门窗型的门窗,应选取最不利的典型尺寸进行试验。
7.2.2 铝合金门窗所用铝合金型材的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处理及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膜厚仪、硬度钳检查等;检查型材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7.2.3 铝合金门窗型材主要受力杆件材料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游标卡尺、千分尺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7.2.4 铝合金门窗框及金属附框与洞口的连接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以及与框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拼樘料的规格应满足尺寸和受力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 铝合金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脱落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7.2.6铝合金门窗五金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7.3 一般项目
7.3 一般项目
7.3.1 铝合金门窗外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门窗表面应清洁、平整,不得有毛刺、焊渣、波纹等质量缺陷,密封胶无间断,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密封胶条应接头严密、表面平整、无咬边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7.3.2 除带有关闭装置的门(地弹簧、闭门器)和提升推拉门、折叠推拉窗、带平衡装置的提拉窗外,铝合金门窗扇启闭力应小于5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
7.3.3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填塞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断裂。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4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装配应完好、平整,不得脱出槽口外,交角处应平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7.3.5铝合金门窗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3.6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有关规定。
8保养与维修
8.1 一般规定
8 保养与维修
8.1 一般规定
8.1.1 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提供门窗产品使用说明书。
8.1.2铝合金门窗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协助使用单位制订门窗保养、维修计划及制度,并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8.2 保 养
8.2 保 养
8.2.1铝合金门窗应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使用,保持门窗表面整洁,不得与酸、碱、盐等有腐蚀性的物质接触。
8.2.2 铝合金门窗清洗时宜采用中性的水溶性洗涤剂,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化学剂。
8.2.3 门窗的排水系统应定期检查,清除堵塞物,保持通畅。
8.2.4对门窗滑槽、滑轮、滑撑、传动机构、铰链、合页、执手等影响开启的部位,应经常保养,保持启闭灵活,无卡滞。
8.3 维 修
8.3 维 修
8.3.1 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1年,应对门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做检查维修记录;此后每5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8.3.2铝合金门窗出现问题时应立即维修、更换;发现门窗安全隐患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8.3.3 使用单位应及时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台风预报,做好防台风的保护措施。当遇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全面检查门窗工程,并对损坏的门窗进行维修,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8.3.4 铝合金门窗、密封胶条、密封毛条等易损件出现破损、变形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8.3.5 铝合金门窗保养和维修作业时,严禁使用门窗的任何部件作为安全带的固定物;高空作业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规定)”。非必要按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9《1型六角螺母C级》GB/T41
10 《开槽圆柱头螺钉》GB/T65
11 《平垫圈C级》GB/T95
12 《平垫圈A级》GB 97.1
13 《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GB/T152.1
14 《紧固件 沉头螺钉用沉孔》GB/T152.2
1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
16 《碳素结构钢》GB 700
17 《热轧型钢》GB/T 706
18《十字槽盘头螺钉》GB/T818
19《十字槽沉头螺钉 第1部分:4.8级》GB/T819.1
20 《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GB 845
21 《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 846
22 《轻型弹簧垫圈》GB 859
23 《等长双头螺柱C级》GB/T953
24 《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2518
25《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26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
27《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攻螺钉》GB/T3098.5
28《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
29 《紧固件机械性能 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 3098.10
3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钻自攻螺钉》GB/T3098.11
31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3098.15
32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紧定螺钉》GB/T 3098.16
33《紧固件机械性能 抽芯铆钉》GB/T3098.19
3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3274
3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 3280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
37《耐热钢钢板和钢带》GB/T4238
3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
39《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5237.2
40《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3
4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GB/T 5237.4
4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喷漆型材》GB/T5237.5
4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T 5237.6
44 《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
45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C级》GB/T 5781
4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
47 《1型六角螺母》GB/T6170
48 《六角薄螺母》GB/T 6172.1
49 《铝合金门窗》GB/T 8478
50《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 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GB/T 9799
51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GB/T 11253
52 《平板玻璃》GB 11614
53 《中空玻璃》GB/T 11944
54 《封闭型平圆头抽芯铆钉》GB/T 12615
55《封闭型沉头抽芯铆钉11级》GB/T 12616.1
56 《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GB/T 12617
57 《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GB/T 12618
58 《锌合金压铸件》GB/T13821
59《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60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61 《铝合金压铸件》GB/T 15114
62《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2
6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
64 《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
65 《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
6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67 《半钢化玻璃》GB/T17841
6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69《镀膜玻璃 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
70《镀膜玻璃 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
71 《建筑密封胶分级和要求》GB/T 22083
72《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1部分:聚酰胺型材》GB/T 23615.1
73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2部分:聚氨酯隔热胶》GB/T 23615.2
74 《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
75 《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24266
76 《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
77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
78 《建筑窗用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GB/T 24601
79 《降水量等级》GB/T 28592
80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 29755
81《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
82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
83 《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
84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 485
85 《压花玻璃》JC/T 511
86 《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635
87 《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JC/T 881
88《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
89 《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
90 《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机构用执手》JG/T 124
91《建筑门窗五金件 合页(铰链)》JG/T125
92 《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锁闭器》JG/T126
93《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撑》JG/T 127
94 《建筑门窗五金件 撑挡》JG/T 128
95 《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轮》JG/T 129
96 《建筑门窗五金件 单点锁闭器》JG/T 130
97 《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JG/T174
98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T 175
99 《建筑门窗五金件 旋压执手》JG/T213
100《建筑门窗五金件 插销》JG/T 214
101《建筑门窗五金件 多点锁闭器》JG/T 215
102 《建筑用闭门器》JG/T 268
103 《建筑门用提升推拉五金系统》JG/T 308
104 《建筑门窗复合密封条》JG/T 386
105《建筑门窗五金件 双面执手》JG/T393
106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
107《建筑门窗幕墙用中空玻璃弹性密封胶》JG/T471
108《建筑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JG/T475
1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11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11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11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113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
114 《插芯门锁》QB/T2474
115 《地弹簧》QB/T2697
11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DBJ/T15-101